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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今年5月,该案在广东省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1月份,被告人程某某为贩卖毒品而与被告人贾某某约定购买人民币30000元的毒品。同月,贾某某在广州市其住处向程某某出售毒品8包,程某某出门后被公安机关人员当场抓捕。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判处程某某七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得知这一消息后,很多不明真相的人们在欢呼雀跃,然而,在有着多年毒品案件刑辩经验的洪树涌律师看来,此案却是疑点丛丛。
接受程某某家属的辩护委托后,洪树涌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了会见、阅卷等工作,并就本案案情与团队律师进行了多次分析和探讨。据洪树涌律师回忆,这起案件在他多年来经手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并非十分重大,但难点在于本案历经四次公开开庭审理,程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捕,属于“人赃并获”,犯罪证据确凿,情况对程某某十分不利。但是洪树涌律师却顶住了压力,依据本案的证据和法律据理力争,洪律师认为程某某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而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理由如下:第一,程某某主观上不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其获取的毒品并非为贩卖而购买得来,而是用来自己吸食的。第二,程某某虽然有购买毒品的行为,但是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证明其购买的毒品是为了贩卖,而且其有正当的经营业务,并不需要以从事非法活动为生计。第三,程某某确系初犯,以前也没有贩卖过毒品,且一直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活动,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
经过细致入微的分析和强有力的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洪树涌律师的辩护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程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
从公诉机关建议判决近八年的有期徒刑到最终判决为两年的有期徒刑,洪树涌律师不仅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也同时守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洪律师经常说:“让该坐牢的坐的明明白白,不该坐牢的早点出来”
【拓展】周立波持枪涉毒案,因律师参与而终获释放
去年一月,中国著名脱口秀演员周立波因深夜开车蛇行,在美国长岛被当地警方拦截搜查,随后从车上搜出古柯碱(一级毒品)与枪支,因而被捕拘留。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公众的一片议论。由于涉及毒品,周立波在国内被众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口诛笔伐”,甚至于竟在国内的社交媒体网络中出现了“立波有难,八方点赞”的盛况。今年6月,持续一年多的周立波持枪涉毒案审判结束,令很多人意想不到的是周立波被无罪释放了。而这背后,则是律师的功劳。
在案件发生后,周立波先后找了三位不同的律师为其辩护,但前两任律师都表示:“这个案件很难办”。因此周立波直接选择更换律师,第三位律师在详细研究案件过后,抓住了案件中的一个令人大跌眼镜的细节,那便是:周立波不懂英语。根据周立波第三任律师的抗辩说辞,周立波听不懂英语,在与警方的沟通中无法理解警察的要求是什么,更没有自愿同意警察搜车。在这种情况下,长岛警方收集证据的程序出现了问题,所以即使在车内搜出了枪支和毒品,也不能将其当做证据。
对此,洪树涌律师则表示极为认同。他指出,是欧美国家对“程序正义”的严苛要求引得了周立波的无罪释放,这同时也是法律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分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犯罪分子也一样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前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正在加速,各种法律逐步完善。在新时代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形成。在此关键时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也要随之深入人心。洪树涌律师指出,法律的正义和公平,不只是对受害人的正义和公平,对施害人和犯罪分子也同样适用。他说:“就以毒品犯罪案件来说,由于普通群众和部分法官对毒品的天然憎恶,在以往法治化环境并不是十分良好的年代里,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处以过度刑罚,甚至被冤枉都无法得到正义的伸张,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他们涉及了‘毒品’二字,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他表示,就以上述两个例子而言,无论是程某某还是周立波,在一定程度上来讲都是毒品的受害者而非施害者,律师的职责就是要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而法律的公平正义则具体体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对犯罪分子也一样。
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毒品犯罪案件在律师的介入后发生了逆转,有些被减刑,有些被无罪释放,这并不是司法的“退步”而恰恰是法律的“进步”,正是因为有这些捍卫司法公正的律师在这些案件背后的默默付出,才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更加深入人心,同时也能保证司法改革的进程真正走上一条光明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