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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是刑法严厉打击的行为,而诈骗的数额多少更是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
一、金融诈骗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七类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作出了规定,集资诈骗罪等六类罪各档次同一量刑幅度的数额标准与普通诈骗相同或超出。如贷款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20万元,而普通诈骗也为20万元。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对普通诈骗量刑数额标准进行了调整,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未涉及前述六类金融诈骗犯罪。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四类行为在涉案金额相同时,按1996年司法解释比普通诈骗量刑要轻,但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后,在一些地方却会出现量刑要比普通诈骗更重的情况,这显然与刑法对不同类型诈骗犯罪所调整的力度不符。
二、金融诈骗罪发展的特点
1.案件逐年上升,诈骗的数额越来越大
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新旧金融体制的交替和管理没有及时跟上,金融诈骗这类犯罪逐年增多。犯罪金额越来越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造成的损失惊人,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而且涉及面广,受骗人多,善后处理难,容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2.内外勾结,结伙作案突出
金融诈骗犯罪往往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或者贪污、挪用、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案中有案,案外有案。金融,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金融机构掌握国家金库。中国的金融机构都有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只要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认真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金融诈骗犯罪分子就很难得逞。
3.作案手段狡猾诡秘、日趋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
犯罪手段专业化、职业化,狡诈隐蔽,利用高科技手段来实施犯罪的案件不断出现。一般来讲,诈骗手段多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而金融诈骗这类犯罪的手段就更加狡猾和智能化。金融诈骗犯罪分子都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而且往往掌握一定的金融、贸易、法律等方面的知识,钻有关制度、法律等方面的空子,并精心策划,设下圈套,诱人上当受骗,达到犯罪的目的。
4.涉案人员复杂,侦查取证难度大
金融诈骗犯罪因有巨大的金钱诱惑,而且来得快,骗款多,往往吸引很多人在一起作案。由于有一些地位高的腐败分子从中作梗,这就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5.金融诈骗犯罪危害极为严重
金融犯罪发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核心部位和动脉系统,严重破坏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信用制度,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和破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