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很专注——不会喝酒,从不吸烟,能够拒绝不必要的应酬,拿出更多时间用在整理案件和研究案情,“不是在办案就是在办案的路上”;
他很温情——朋友来自委托人,来自受助者,来自“对手”,朋友式的交往和工作,形成他的鲜明风格,也累积出他的人气。
他很精业——调查取证洞烛幽微,法庭“论剑”有勇有谋,匡扶正义当仁不让,扶弱济困义薄云天。
他是平民律师,他是法律世界的朝圣者,他是“法治中国”的捍卫者和践行者——他就是洪树涌律师。
洪树涌,广东省普宁市人,毕业于郑州大学,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是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律师联盟”创始人之一,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联合导师,广州市经济法学会对外交流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普法志愿者协会副监事长,广东狮子会华森队理事。
一
因法学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成就了洪树涌律师刑事辩护领域的“专家”形象。或许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律师的气质和属性跟刑辩更接近些,更能体现律师如刀似枪的犀利、扭转局面的睿智、力挽狂澜的气魄。的确,对洪树涌律师而言,他从业之初便以刑事案件为主,刑案给了他施展才能的舞台,让他舞出光荣与梦想的快意。
沈某昭因“六合彩”杀人抛尸案。洪树涌律师在接手这个案件时,已掂量到其中的棘手之处。面对当事人年迈的老父亲的哭诉和委托,他深感肩上担子的分量。但法律是无情的,他究竟能发挥怎样的作用,是未知数。经过深入细致的研究案情,抽丝剥茧地厘定后,洪树涌律师决定从当事人的自首情节入手,为其做罪轻辩护。第一次开庭,检察院不同意洪律师提出的自首观点,经过多次开庭,法庭最终采纳了洪律师的辩护意见。
那位驼着背白发苍苍的的老人沈先生情难自抑,给洪树涌律师送来了一面写着“文高法深,察明办案”的锦旗,并激动地说:“洪律师,你救了我儿子的命,你救了我们一家。”沈某昭因“六合彩”杀人抛尸案被收编在《向公平出发——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中,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和发行,该书的编者是这样点评的:历史上无数的法庭之战表明,有时胜诉的一方并不总是握有真理的一方。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也需要雄辩。而雄辩的背后是一个律师的法律学养和经验技巧,是一个律师的良知、阅历、智慧、操守。洪树涌律师在他的辩护词中,融入他的法律精神,更融进了一种超越法律之上的人文关怀。所以如此,他才不仅能够将当事人从死神那里拽回来,也赢得了当事人发自内心的感激之情。
从交警的无法认定责任,到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离奇曲折交通赔偿案。一场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之夭夭,伤者林某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之后,林某某在交警部门帮助下几经周折找到肇事车辆和肇事者。肇事司机先后为沈某某垫付12400元。事情在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后,发生了逆转。肇事司机和车主认为他们不用负任何责任,不仅没有再支付伤者一分钱的治疗费,还意欲追讨回先前的垫付费用。伤者和其家属求助无门情况下,找到了洪律师,在洪律师的帮助下,林某某胜诉了,并获得相应的赔偿。该案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打开案卷》的记者就此案专访了洪树涌律师。
为公安部督办的黄某某等人特大走私毒品案的成功辩护。该案有公安部督办和广东省公安厅指定汕头市公安局主办,黄某某等人特大走私毒品案所涉案毒品数量高达2700多斤,该案经过多次开庭,洪树涌律师为被告人黄某某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黄某某参与的本案走私毒品属于未遂,对《起诉书》中指控的毒品数量有异议,抓获被告人时也没有在船上发现相关毒品。菲律宾警方缴获的294.196千克毒品是不是被告人所走私的证据不充分。本案涉案毒品尚未流入社会,未造成社会危害性,黄某某在本案的走私毒品中起到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在本案中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以上的辩护意见并对其从轻判处,即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二
“欲戴王冠,必承其重。”洪树涌律师深知,律师的作用和价值,还着重体现在社会责任承担上,力所能及地帮助那些需要援助的人。
蔡某甲、蔡某乙和蔡某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诉至法院。因本案被告人蔡某丙等人未满18周岁,根据法律规定,蔡某丙等人可以指定法律援助。2012年10月15日,洪树涌律师受龙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此案中蔡某丙的辩护人。洪树涌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及时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会见了被告人蔡某丙,被告人蔡某丙经过洪律师耐心教育下,充分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表示要真诚悔过,因此,洪律师通过对本案案卷材料的认真分析,最终确定紧扣“投案自首”“未成年犯罪”“初犯”“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思路,希望法庭能够本着教育和挽救的方针,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建议适用缓刑。最后,蔡某丙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蔡某丙及其家人向辩护人洪律师表示感谢。
对此案,洪树涌律师谈到,刑法无情,人人平等,但刑法的精神、我国的刑事政策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特别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为这将影响到蔡某丙以后工作和生活,况且被告人已经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对受害人表示深深的歉意和赔偿了有关损失,这一次的教训对他来说是刻骨铭心的。法庭也依照我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既是对被告的惩罚,也是对他的挽救。法律援助既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也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洪树涌律师还帮过一个有抢劫行为的失足青年出庭辩护。据公安机关调查,这个青年有四次抢劫,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抢劫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多次抢劫(抢劫3次以上)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后来经过洪律师的有力辩护,有3次抢劫均因证据不足而不成立,最后当事人被判处4年半有期徒刑。
“给他做辩护律师的时候,我就跟他说,这次,作为你的辩护律师,我会尽职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但是你如果不思悔改,下次再犯,就是你父母来求我,我也不会再帮你辩护了,希望你好自为之。后来这个青年在狱中因为表现良好而减刑,现在已经刑满释放,也找到了正式工作,每当他遇到什么烦心事的时候,他都会给我打电话,和我谈心,我们现在就跟好朋友一样。”谈到这里,洪树涌深感欣慰。
到监狱里给正在服刑的犯人提供法律帮助,给他们进行心理辅导,是洪树涌律师认为“有意义的事”。在他看来,很多服刑人员在庭审中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委托律师出庭辩护,而被判刑后又感到很“冤枉”。很多人不服法院的判决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即便在判决生效后服刑期间,他们在心理上都会存在一些敌对情绪,这对他们服刑改造和以后重新进入社会都存在着很大的社会隐患。犯人服刑改造,最主要的是进行心理上的悔过自新和行为上的自我改造表现,所以,与他们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他们的心理情况,再对症下药解除他们的心结是非常有必要的。
此外,洪树涌律师还经常和同行一起到街上做普法宣传教育,给过往的路人提供法律服务,普及法律常识,帮助他们解答一些关于法律上的疑问。他认为,普通民众对法律的认知非常有限,很多时候,生活中的一些难题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他们却不知道怎么去维权,所以我们主动走出来,走到他们的生活中,无偿为他们提供一些法律咨询服务。很多人见了我们律师都表示欢迎并前来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我们都会进行详细的解答,效果很好。
由于洪树涌律师热心为各网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而成为多家大型的法律服务的“公益律师”,2011年入选法律教育网的“中国公益律师100强”,2013年9月份,洪树涌律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中国首届网律大会,倡议设立律师节。
三
“为你维权是我的天职,公平和正义是我一生的追求”是洪树涌律师的基本原则,
“做一个案件,交一帮朋友”“让法律永远为你的事业保驾护航”是洪树涌律师的执业理念!
不少接触和了解洪律师的委托人或同行,对他从容而娴熟的办案技巧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投来钦佩的目光。律师不同于其他职业,靠的是实力,讲究的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谈到执业体会,他认为首先要有扎实的基本功,熟悉法律理论知识,并能灵活运用,这样才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其次是做律师一定要有自己的原则,坚守底线,不能为利益和权势而动摇;第三是要善于沟通,和当事人进行沟通是律师办理案件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双方只有沟通好了,律师了解案情,当事人信任律师,双方达到一个和谐的状态,这样才能把案件做好,并且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
“很多朋友会问我,做律师这一行是不是很危险。我想做哪一行都会有危险,关键是看你怎么做。我们在处理一些比较棘手的大案要案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子时,为了避免激化矛盾,我们都要做大量的沟通工作。不管是法庭上的‘对手’还是我们的当事人,我们都要去多沟通,让人家了解和理解你的工作,事实上,也有些‘对手’会成为我们的好朋友。”洪树涌律师如此坦言。这正是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
当前,“法治中国”是社会的主旋律。洪树涌律师认为,尽管当前存在“人治大于法治”、外力因素干扰司法等尖锐复杂的问题,但随着国家加大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推出有益于行使司法权力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依治国将会迎来新变革与局面,法治中国梦也将点点滴滴圆梦在现实生活中。而他对律师行业前景,充满无限信心。
(责任编辑:于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