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两万就告你强奸——案说“高云翔”们无罪辩点

作者:洪树涌 刘玉霞 时间:2020-04-10 来源: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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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泓法刑辩战队——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

洪树涌律师 广东泓法战队负责人 刘玉霞 广东泓法战队成员

继“京东一哥”刘强东在美性侵案无罪后,3月19日,沸沸扬扬两年的中国演员高云翔及制片人王晶性侵案,亦尘埃落定——澳洲法院当庭宣布36岁华裔女子对王晶、高云翔的所有指控均不成立,两人无罪当庭释放。

据澳洲媒体报道,高云翔、王晶胜诉的关键,在于受害女多次修改证词致其可信度降低,KTV视频证明其主动与王晶法式热吻,与王晶持续很久的暧昧聊天记录,身上没有伤痕、衣服没撕裂痕迹等“女方主动、自愿”等证据。

这一幕,跟“京东一哥”剧情如出一辙。

虽然中外法律有所不同,但对强奸罪的认定高度统一:违背女性真实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女性发生性关系。

但如何证实违背妇女意志,却是实务中的难题。不少男女相约开房后,女方因种种原因报案称遭到强奸,不少人就没有刘强东、高云翔这么幸运,可能女方并没有被强迫,男方最后也被判定构成强奸罪。

今天,我们以国内一份勇敢的判决,来分析妇女可能被认定为“自愿”的情形。

3月19日,高云翔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

约炮后拒女方索财被判强奸 二审宣告无罪

2015年6月17日,网名为“无所谓”的被告人冯某通过陌陌聊天软件认识被害人李某某并且开始聊天。2015年6月18日10时许,冯某主动和李某某在陌陌上聊天,并提出想和李某某见面,双方约好在长治市冯某居住的**小区附近见面。约13时李某某打车到达**小区门口附近,二人见面后冯某提出到自己家中,李某某同意。在冯某家中,二人先在客厅聊天,后在客厅沙发上发生了性关系。

当天下午,李某某找冯某要钱两万元,否则就报警被强奸。冯某称账上仅有1.2万元,可以给一万元,李某某坚持两万元不能少。冯某拒绝。李某某遂报警。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后,冯某不服提起上诉。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2017)晋04刑终2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某与李某某(原审被害人)对两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均予以认可,都证明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也没有采取其他手段使李某某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也不存在上诉人冯某在李某某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下乘机实行奸淫的情况。上诉人冯某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时不存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否违背李某某意志根据以上证据也无法认定。综上认定上诉人冯某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审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某无罪。

【审查要点】

以下几项情形说明女方系“自愿”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从法条上可见,“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构成强奸罪的两大核心要件。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不同程度地为客观要件,相对容易判断。但何为违背妇女意志,更多的属于主观认知层面,不易识别。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只要被害妇女事后主张性关系发生当时并非自愿,双方的性行为就很容易被司法部门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从而被判定构成强奸罪,哪怕双方真的只是在“出轨”“约炮”。

人的主观意识,往往能在客观行为上找到蛛丝马迹;客观行为,也可以映射出某些主观意识。妇女的性自主权当然要坚定地保障,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同样重要。为了准确认定强奸案中“违背妇女意志”,笔者根据这份无罪判决书,梳理、总结二审法院裁判意见核心要点。

一、女方作风如何

——女方陌陌发表暧昧信息,不排除某种预期

无论陌陌承认与否,陌陌作为一款流行的社交软件,被不少网友误作“约炮神器”。而受害人李某某曾在陌陌上发表充满着某种性暗示的个人动态:“能不能来一个懂我的人,包容我,宠着我,疼我,照顾我,爱我的好。。。男人。。不想说废话。有默契的优先。。。”、“来个人好不,无聊死了,陪聊的有吗?心情复杂”。

作为一名有丈夫的女性,此类言行会引发一般社会公众对其生活作风有着不端的评价。被告人冯某就是看到李某某发了一个“晚上11点钟,要去散步”的公共信息后,才与其聊天。也就是,受害人李某某内心是期盼有一个老公之外的人跟她交往,宠她、疼她。

二、双方网络聊天

——女方对“见面”已有“约炮”认识

双方事发前陌陌聊天记录显示(2015年6月17日05:31——18日13:02):2015年6月17日5时许原审被告人冯某和李某某在陌陌上聊天,冯某并提出想和李某某见面,12:20,李某某回答“不见,男人都是约炮类”,冯某“什么啊,你我见面认识认识”,冯某坚持要想和李某某见面,18日10:00及之后李某某起初以“见面太尴尬”、“都结婚了,见面不好”、“不见,我觉得男人都太可怕,都是图谋不轨”等理由拒绝,冯某再次提出想和李某某见面后,李某某问其“去哪?你在哪?”,同时告知冯某自己的位置及联系电话,冯某回答“小区”,李某某问冯某“你在你家门口见我方便吗?你媳妇不…”,冯某告知其“老婆开车去河南玩了”后,李某某主动提出“你找个地方,我直接找你”,冯某回答“就在小区附近”,13:02李某某回答“马上到了”。

虽然不能说被害人同意单独约会就一定代表同意发生性关系,但作为成年女性,且称“男人都是约炮类”等,可见其内心对接下来的约会可能发生的性关系有一定程度的预见。

三、女方主动赴约

——李某某打车赴约,并一同回被告人住所

李某某同意见面后,打车赴约。在冯某提出到其家后,李某某在证实只有冯某一个人的情况下,同意并且与冯某一同到了冯某家——李某某在一审第二次庭审证言中称:“去他家的目的是认识一下,他说中午一起吃个饭,走到他家下面了,他说上去坐坐,我就去他家了,他没有强迫我。去他家我问过他老婆是否在家,我确定了他老婆不在家才去的,去他家时基本确定只有他一个人。我主动换的鞋,我提出过看恐怖片,看了四、五十分钟。”

一般,被害人对即将发生的性关系持拒绝态度,都会及时终止约会,更不会在确认冯某老婆不在家的情况下,跟随冯某一起返回冯某住所,而非被冯某强行挟持到住所。

因此,李某某与冯某见面以及到冯某家都是出于其自愿,并不存在被强迫的行为。

四、现场无暴力胁迫痕迹

——李某某衣物及身体没有任何损伤

本案李某某多次陈述和冯某多次供述内容稳定,李某某在陈述中称发生关系的时候,是冯某脱掉她的衣物;冯某称是他脱的李某某的上衣,裤子是她自己脱的。无论是哪一种情形,二人都承认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也没有采取其他手段使李某某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也不存在冯某在李某某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下乘机实行奸淫的情况。在客观表现上,李某某的衣物完整,身体没有任何损伤。

五、女方无反抗行为

——李某某没有呼救、推搡等行为

从发生性关系时二人的言行分析,李某某陈述不愿意,但发生性关系时其并没有明显推搡等反抗等行为,也没有呼救行为。

李某某解释没有呼救的原因是冯某是男的,又在他家。但这样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当时时间正值中午一点多,周围邻居下班在家,如其呼救,极可能惊动邻里,从而获救。

而从冯某供述来看,李某某不仅愿意,而且予以配合。

六、女方离开时神情正常

——发生性关系后,李某某独自离开未见异样

被告人冯某住所电梯监控视频显示,2015年6月18日被告人与被害人李某某于12时58分许先后进入。被害人李某某于当天14时29分1许进入电梯,按下1层按钮,拨了几下头发,用手在脸上擦拭几下,然后戴上墨镜,打开随身携带的包包拿出纸巾,在眼睛及脸上擦拭了几下后走出电梯。

视频显示,李某某自行乘坐电梯离开冯某住所,衣着整齐,神情未见明显低落,并无异常。

七、报警时机、动机存疑

——女方事后不报警,要钱两万被拒后才报

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某于当天14时29分1许进入电梯离开冯某家。这时,她并未报警,而是先找被告人冯某要钱——两万元,一分不少。

二人事发后聊天记录显示:2015年6月18日下午14时53分及之后,李某某在陌陌上向冯某说“你这叫强奸”,冯某“我是没有克制住自己”,李某某“你看怎么办吧”、“我要报警”,冯某“事情做都做了,你想怎么办”,李某某提出“要不报警,要不拿两万块钱,要不我告诉他,让他(指李丈夫)找你”,冯某“你要的太多了”“能不能少点”“一万行吗”。李某某拒绝并回复冯某“他五点以后下班,回来和他一起去,然后写一份详细经过。把证据留下。你就等着坐吧”,并发来大段强奸罪法条。冯某回复:“你跟我到的家,发生关系反过来你敲诈我”、“以后想玩仙人跳千万记住要钱不要自己说出来”等,后二人发生争吵,17时多李某某报案。

虽终获无罪,但长达两年的诉讼令高云翔遭遇民事赔偿、离婚家变等不测风云。

结语:守法守规,远离诱惑

在以上七种情形均能证明冯某并无违背李某某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冯某一审仍然被判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幸运的是,长治市中院及时厘清事实,还冯某一个公道,这在无罪率仍然极低的当下,实属难能可贵,但冯某实际已被关押两年多,损失的不仅有人身自由,还有正常的工作、生活及评价。笔者希望通过提炼这份二审无罪裁判要旨,对强奸案中律师辩护角度作一参考。

最后提醒一句,约炮、出轨虽是一种各取所需、心照不宣的游戏,并不触犯刑律,但常在水边走,难免会湿鞋。本来你情我愿的事,在某种心理驱使下,可能就忽然变成了“强奸”。即便最后能够像刘强东、高云翔、冯某等幸运脱罪,也会对自己的事业、形象、家人带来非常巨大的冲击。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就是,远离风险,合法合规合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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