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毒辩”进珠海,《毒品案件如何改变定性》分享活动成功举行||简讯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5-31 来源:互联网

融聚法律

 

 

 

2020年5月26日下午3点到5点,《毒品案件如何改变定性》主题分享活动在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成功举行。

本次活动的指导单位为珠海市香洲区禁毒协会,主办单位为大湾区毒辩大律师团,协办单位为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由律媒社提供媒体支持。

主持人开场

本次活动由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发起人兼导师林叔权律师主持。

 

 

林叔权律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 • 发起人兼导师

 

林叔权律师表示,非常欢迎和感谢大家的到来。今天这次活动是珠海市香洲区禁毒协会法务部的第一场活动,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范建伟也莅临现场指导。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羊城毒辩的洪树涌律师为大家分享,林徐谡律师作为观察员。

 

 

(林叔权律师主持中)

 

林叔权律师接着介绍了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袁利丹律师副主任杨海玲律师刑事辩护部顾问张云成以及陈奕楠律师等参会人员。

 

嘉宾致辞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范建伟做了指导发言。

 

 

(范建伟队长发言中)

 

参与这次活动,主要是想看看对于毒品案件,从律师的角度来看,怎么样去找到毒品案件的一些瑕疵,对于我们今后的一些工作,就可以从这些方面去考虑,避免出现瑕疵。

 

因为犯罪嫌疑人会利用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程序上的不足去钻空子,而且律师也比较善于发现这些方面的问题。当然律师主要是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一些正当权益,这对我们办案机关来说也从侧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帮助。

 

范建伟队长还指示珠海市香洲区禁毒协会邀请洪树涌律师在6.26国际禁毒日前为禁毒大队警员做场专业分享!

 

主题分享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一部部长洪树涌律师做了主题分享,主题为《毒品案件如何改变定性》

 

 

洪树涌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一部部长

广东泓法刑辩律师战队负责人

中律天下刑事辩护讲师团负责人

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

 

洪树涌律师以自己经办的一起成功改变定性并获轻判的涉毒案件,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只是为了自己吸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下家,涉案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重及鉴定程序存在严重瑕疵,侦查机关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没有相关批准文书等多个环节,对指控进行有效的辩护。

 

最终,这起被检方指控为贩卖毒品、建议量刑七年以上八年以下的涉毒案件,该案经过五次开庭后,法院采纳了洪树涌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洪树涌律师分享中)

 

【链接】洪树涌谈毒案“变性”之术并获聘专家顾问

 

在讲座中,洪树涌律师还结合法律规定和生效判例,对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罪二者之间区分的关键点——如何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怎样判断有无“贩卖行为”等,进行细致的剖析。

 

由于二罪判罚差别巨大,作为辩护律师既要最大限度地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依据法律和证据来进行有效辩护。对于何时可以采取这种改变定性的辩护策略,洪树涌律师强调,首先要考虑涉毒案件的定性是否存在问题、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取证程序等是否存有疑问等,从而实现有效辩护、精准备辩护。

 

点评与总结

 

主题分享结束后,观察员林徐谡律师也分享了自己的体会和一些案例。

 

 

林徐谡律师

 

广东林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

草原狼刑辩网络公益学院毒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广州负责人

湛江律师禁毒宣传志愿者团队创始人

 

刚刚洪树涌律师分享了毒品案件改变定性的三个比较传统和经典的案例,当事人都得到了法院的轻判。今天我作为观察员,也谈谈自己的体会和以前的一些案例。

 

 

(林徐谡律师分享中)

 

林徐谡律师从四个方面给大家做了分享:

 

1、法律规定:制造毒品罪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区别。

2、毒品的种类:传统的毒品类型和新型毒品

3、易制毒物品:制毒原料

4、案例分析

 

最后,林叔权律师做了总结发言。

 

 

(林叔权律师总结中)

 

刚刚羊城毒辩的两位大咖律师都给我们做了改变毒品案件定性的分享。改变案件定性其实就是改罪名,也是我们刑事辩护律师的基本功。就是说做刑辩律师如果要成功地为当事人争取罪轻或者无罪的诉讼结果,改定性是基本的辩护技巧。

 

刑法有四百多条罪名,这些罪名实际上是按照某一类犯罪去列举的。比如说毒品犯罪是一个大类,下面有制毒、运输、持有、贩毒等等罪名,这些罪名的量刑是不一样的,因为它的社会危害性不一样。

 

从公安机关的定性,到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最后到法院判断的罪名,经常是会不一样的。我认为改变案件的定性包含两类,第一类是一个或两个行为同时追诉几个罪名,那我们就找到法律依据,把罪名减下来。第二类是认为犯罪行为不构成重罪,只构成轻罪,我们第一可以从证据上去入手,第二是从程序上入手。

 

今天两位大咖从改变案件定性的角度给我们同行开了一扇窗,非常有价值,我本人也学到很多东西。

 

今天这次活动实际上是羊城毒辩走向大湾区的第一场活动,非常感谢洪树涌律师和林徐谡律师来到珠海,来到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接下来我们还会继续安排羊城毒辩的7位律师到大湾区的其他城市做主题分享。

 

而我们也会在这过程中遴选毒辩大律师团的成员,如果各位同行有想法有意向,可以跟我们的大湾区毒辩大律师团的秘书处的郑彬彬律师联系。

 

聘请仪式

 

分享及点评环节结束后,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还很荣幸地聘请了洪树涌律师、林徐谡律师为刑辩部专家顾问。由主任、合伙人袁利丹律师为洪树涌律师、林徐谡律师颁发了聘书。

 

 

(袁利丹律师为洪树涌律师颁发聘书)

 

 

(袁利丹律师为林徐谡律师颁发聘书)

 

互相交流

 

活动结束后,洪树涌律师、林徐谡律师与林叔权律师就大湾区毒辨大律师团成立的相关机制事宜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互相交流中)

 

 

(互相交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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