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在刑事和解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8-08 来源:互联网

洪树涌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

洪树涌 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执委会委员兼刑事一部部长

广东泓法刑辩律师战队负责人

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

刑辩律师在办理常见犯罪的刑事案件中,要充分发挥刑事和解协议的功能和作用,从而获得对案件的快速办结和从轻判决的结果。

我们详细梳理一下刑辩律师在刑事和解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

一、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

在侦查阶段,作为加害方或者被害方的律师,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首先要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在获得公安机关经办人的同意后,积极发挥主动作用,提议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具体的和解内容。如果对方率先提出了和解建议,律师则应与自己的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分析案件的情况及其可能出现后果,劝说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在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立案时,代理控告或者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可以通过与对方的协商,以和解的形式要求公安机关不再立案。

在当事人被羁押后,只有律师才能到羁押场所会见当事人,此时,只有律师才能与被羁押的当事人沟通和解事宜,这时候刑辩律师更加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律师通过会见和对案件的分析,认为确实构成犯罪的,可以劝说当事人认罪悔过,并建议当事人与被害方协商赔偿并获得谅解,当然,刑辩律师只是分析和解的利弊,最终是否和解还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在当事人同意和解后,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与被害方沟通,代当事人向对方表达歉意,并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没有作出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的,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要求检察机关发挥监督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刑事和解案件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作用

在我国,刑事和解大多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就是否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向检察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对于在规定范围内的案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律师在提出意见前,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及时阅卷,熟悉案情,依法判断案件事实是否清楚?!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2.通过阅卷和会见当事人,判断当事人是否真正认罪悔过?!对于认罪态度模糊的,要给以法律意见上的指导和帮助;3.了解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和解?!

刑事和解程序启动以后,即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由双方自行协商或者在调解人主持下进行协商。但是,如果最后和解失败,在刑事和解过程中当事人所做的认罪陈述,不应成为用以证明当事人有罪的证据。

三、审判阶段律师的作用

在审判阶段,不涉及立案、撤案等问题,只在量刑环节上进行刑事和解。因此,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不再仅局限于轻微刑事案件,还可以适用于抢劫、故意杀人等严重刑事案件,包括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例如,在我们经办的案件中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双方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被害人家属自愿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最终,法院对此案刑事部分做出判决,安然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事人听取律师的建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法院的的轻判,而另一个案子,无论律师怎么说,当事人坚决不赔偿,结果可想而知。

在审判阶段,律师无论是作为辩护人还是代理人,都应该充分利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帮助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在有具体被害人的案件中,律师经过阅卷、会见、调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上诉人)构成犯罪的,都可以提请法院启动刑事和解程序,由法官来协调各方,同时律师可以通过与对方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多方发力,共同推动和解协议的达成。使被害人及家属得到精神抚慰和经济赔偿,使当事人得到从轻处罚,实现双赢,促进社会和谐。

综上所述,律师是既通晓法律又代表当事人利益的法律职业服务者,在刑事和解中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当事人因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往往不会主动选择和解;加害方和被害方之间因利益对立也很难自行进行沟通。此时作为辩护人、代理人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主动提起和引导双方进行和解。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有第三方调解人的主持下,律师还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更有利于和解的达成。同时,积极推动刑事和解也是刑辩律师的职责所在,因为刑事和解已被确立为法定从轻情节(《刑事诉讼法》第277-279条)。

但是,和解不同于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和解可以是“被创造”的,即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努力的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虽然和解后依然不能完全终结刑事案件,但至少可以作为有效的量刑辩护情节。因此,促进和解是对当事人极为有利的特殊“辩护”方式。

当然,刑事和解是指量刑,而不是指定罪,无论是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还是审判阶段的和解协议,都不是对罪名的免除。因为定罪是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其性质不因被害人的谅解而发生改变。刑事和解也不是“和稀泥”,和解使被害人从加害人处获得赔偿,尽可能挽回损失,和解使加害人被免于起诉或者获得减轻或从轻处罚,和解亦有利于节约国家的司法资源。因此,和解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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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泓法刑辩律师战队,团队核心成员对刑事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成员分工合作,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团队律师制定多套辩护方案,对于疑难刑事案件,团队律师会定期举办案件研讨会和专家会诊,不定期举办模拟法庭,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近年来团队律师办理了一批公安部督办的、具有全国影响的大案子,也办了一批获得轻判、不予批捕的、不予起诉的、免予刑事处罚的刑事案件,甚至有的案件法院直接判决无罪释放的,得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给团队律师送来了一面面锦旗和一封封感谢信,“金杯银杯不如当事人的口碑”,团队律师一直坚持“让该坐牢的坐的明明白白,让不该坐牢的早点出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公平正义是我们毕生的追求”,“为自由而辩,为生命而辩”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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