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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洪树涌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
洪树涌 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执委会委员兼刑事一部部长
广东泓法刑辩律师战队负责人
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
盗窃罪与侵占罪是刑事领域中比较常见的犯罪,也是财产类犯罪中非常容易混淆的罪名。盗窃罪是采取秘密窃取方式或平和方式从被害人处不法取得其所占有的财物,侵占罪的客观行为是不法取得自己暂时占有而为他人所有的财物(代为保管物、他人遗忘物以及埋藏物)。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来谈谈如何认定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案情简介:
一男子在某某网吧上网时,发现邻桌的男子已睡着,并有一部iPhone6 plus掉在地上。男子遂起歹意,趁人不注意将手机捡起来,离开网吧回家。失主发现手机丢失后报警,警方通过监控录像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男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该男子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理分析:
盗窃罪的本质是行为人使用采取秘密窃取方式或平和方式将财物从他人占有变为本人或第三人占有,侵占罪的本质是行为人将合法持有财物的状态转化为不法所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财物。本案中,失主在电脑桌上睡着,手机不慎掉落在地,其并未离开现场,手机仍在其可控范围内,并没有丧失对手机的占有与控制。男子不是偶然捡拾,而是具有盗窃的主观故意,并趁机窃取,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盗窃罪与侵占罪不是绝对的对立关系,因为“遗忘物”、“埋藏物”只是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不为违法性提供依据,而是为了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行为人不可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侵占罪的特点是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不法转变为所有,因此,只要某种占有具有被处分的可能性,便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即占有。盗窃罪只能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委托物只能是侵占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侵占脱离占有物只能是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如果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当作遗忘物非法据为己有的,客观上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具有侵占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应成立侵占罪。
例如:A乘坐出租车,下车后将电脑落在了车上,下一名乘客B发现该电脑后将其拿走的,对A来说,该电脑属于遗忘物,但落在出租车内,自动转为出租车司机占有,因此B成立盗窃罪。
A乘坐出租车,下车后将电脑落在车内,晚上出租车司机下班清理车内时发现该电脑,并据为己有,此时出租车司机已经占有A的电脑,因此,司机成立侵占罪。
在司法实践中,划分盗窃罪与侵占罪,关乎着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等等重要问题,具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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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泓法刑辩律师战队,团队核心成员对刑事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成员分工合作,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团队律师制定多套辩护方案,对于疑难刑事案件,团队律师会定期举办案件研讨会和专家会诊,不定期举办模拟法庭,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近年来团队律师办理了一批公安部督办的、具有全国影响的大案子,也办了一批获得轻判、不予批捕的、不予起诉的、免予刑事处罚的刑事案件,甚至有的案件法院直接判决无罪释放的,得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给团队律师送来了一面面锦旗和一封封感谢信,“金杯银杯不如当事人的口碑”,团队律师一直坚持“让该坐牢的坐的明明白白,让不该坐牢的早点出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公平正义是我们毕生的追求”,“为自由而辩,为生命而辩”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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