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法刑辩战队案例:“激情杀人”该如何定罪?

作者:洪树涌 时间:2020-08-21 来源: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

洪树涌 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执委会委员兼刑事一部部长

广东泓法刑辩律师战队负责人

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

激情持刀伤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是实践中比较难以区分的两个罪名。侦查机关与公诉方认定罪名也不一致,法官更改公诉方指控的罪名的情况时有发生。

笔者就曾成功办理过这类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17年,被告人庞某在桌球室打桌球时,被害人丘某无端前来谩骂及用手卡脖子。庞某用手中的桌球棒打了丘某头部一棒,丘某随即拿出桌球棒追打庞某。庞某在外逃避了一圈后跑回桌球室并躲进里间的麻将室(庞某系桌球室看档人),并找到一把弹簧刀带在身上。被害人丘某到附近大排档内拿来一把菜刀冲进麻将室进行砍砸,致菜刀脱柄而出。随后,庞某走出麻将室准备先行离开并叫被告人陈某(另案处理)帮其锁门。被害人邱某出来追打庞某,被告人陈某上前阻拦并用桌球棒打丘某,丘某转身逃出门外。经过门外的庞某时,庞某拿出弹簧刀从侧面用力捅了丘某近腋窝的右胸部一刀,随后又持刀对倒地并踉跄起来的被害人丘某的后脑部及肩部连续劈划多刀。被害人丘某因伤不支倒地,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庞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庞某故意非法剥夺公民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和判决:

笔者担任被告人庞某的辩护人,法院采纳了笔者关于被害人丘某无端滋事打人是本案引发并激化的直接原因,被害人负有过错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被告人庞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案例评析:

本案中,被告人庞某明知自己持刀捅刺的行为会造成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结果,仍然非法伤害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但是,被害人丘某无端打骂被告人庞某,经他人劝阻及被告人庞某躲避后,仍然不依不饶。不仅追打被告人庞某,还从他处拿来菜刀打砸。因而本案的起因与被害人过错存在因果关系。此外,虽然被告人庞某持弹簧刀捅刺了被害人的胸、肩及头部多刀,但经法医鉴定均为非致命伤,被告人庞某并没有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即被告人不存在故意杀害被害人的主观目的和心理动因。综上,将被告人庞某躲避被害人行凶未果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激情持刀伤害被害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更符合社会价值判断。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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