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伤亵妻咸湿佬,丈夫被拘倒赔20万,还有天理吗?

作者:洪树涌 刘玉霞 时间:2020-09-05 来源: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

继湖南永州男生胡某某阻止猥亵男逃跑被刑拘后,山东博兴县一起类似事件被曝光——妻子被猥亵,丈夫出手教训反被刑事拘留且赔偿猥亵男19.5万元。

两起事件中,男生胡某某和丈夫郑某平起初均被认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正当防卫。

警方的认定,让网友感到不解,有人激动地评论说:当面猥亵别人老婆,把丈夫送“监”,还获赔20万,让我有一个邪恶的想法……

幸运的是,在媒体关注下,永州市公安局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男生的刑事拘留,提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山东博兴县也已成立调查组,对郑某平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而是否改变案件定性,郑某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就很关键。笔者认为,其踢伤猥亵者,发生在车内,属于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构成正当防卫。

【案件复盘】

教训猥亵妻子“咸猪手”,丈夫被刑拘、赔19.5万 

2019年6月20日中午,郑某平与妻子魏某和刘某一起在博兴县一家酒店吃饭谈生意。期间,刘某叫来关系较好的该县交运公司职工邵某国。当天下午14时许,魏某开车带三人离开,刘某坐在副驾驶,郑某平与邵某国坐在后排。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行车过程中)邵某国在车内对魏某实施猥亵,郑某平见状因气愤先是扇了邵某国两巴掌,随后又用左脚踹了邵某国右腿。停车后,郑某平将邵某国从车上拽下,并踢了其左腿。后经法医鉴定,右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轻伤一级。

不久后,邵某国称自己被打至骨折,索赔20万元。郑某平担心对女儿升学、公考有影响,就给了他19.5万元赔偿金。

2019年8月30日,郑某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博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9年8月28日,邵某国也因“猥亵的违法行为成立”被行政拘留5日。

2019年10月31日,因为郑某平“犯罪情节轻微、达成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发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目前,博兴县已成立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对涉及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焦点】

内踢断右腿,郑某平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一、邵某国正在进行违法行为,情节恶劣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据受害者魏某说:“他(邵某国)一直碰我胸,我当时以为他不小心碰了我一下,没在意。没想到他一直摸,我就扇了他一巴掌。”

根据目前报道披露的信息,本团队认为,邵某国虽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但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的违法行为,且在狭窄、密闭的车内,当着魏某丈夫和朋友的面实施侵害,情节十分恶劣。

二、右腿“轻伤”发生在车内,处于正当防卫期间

《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新闻报道及检方《不起诉决定书》,郑某平踢踹邵某国两次。第一次发生在车内,邵某国对魏某实施猥亵发生时——郑某平先是扇了邵某国两巴掌,随后又用左脚踹了邵某国右腿。第二次是停车后,郑某平将邵某国从车上拽下,并踢了其左腿。

检方《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后经法医鉴定,邵某国右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轻伤一级。

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轻伤”位于右腿,而郑某平在车内踢的是邵某国的右腿,因此,“轻伤”形成于车内,处于郑某平、魏某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期间。

三、“故意伤害”左腿,未造成严重后果

魏某停车后,由于邵某国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郑某平将邵某国拽下车来踢打,这个阶段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但因邵某国左腿并未验出明显伤痕,郑某平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不承担责任。

(本团队窗外风光)

因此,结合该案发生的时间、场合、几人为朋友关系的种种因素,面对朋友欺妻,作为丈夫的郑某平,理应挺身相救。且其致邵某国“轻伤”的伤害行为处于正当防卫期间,其依法不构成犯罪,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愿博兴县早日调查出结果,依法认定各方责任。

从“山东辱母案”案,到昆山“龙哥被反杀”案,等等,近年来全国多起案件,之所以引发社会焦点关注,都在于“正当防卫”条款未能被及时、有效地运用。只有全社会真正启动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依法保护正当防卫者的权益,才能进一步解放见义勇为者的手脚。

作者简介:

洪树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刑事一部部长

刘玉霞: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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