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队案例】胡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2-24 来源:互联网

案情回顾

胡某在一家公司负责财务工作,其丈夫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5月份,胡某发现公司的进项发票不够,便联系黄某并向黄虚开四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67445元,税额为67919.36元。胡某拿到上述发票后向某市国家税务局某税务分局申报抵扣税67919.36元,后上述发票被某税务局定性为失控发票,该公司于2017年1月份补缴了税金67919.36元。

2017年10月20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胡某抓获。

诉讼过程

某某市人民检察院向某某市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单位某公司、被告人胡某无视国家法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胡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胡某的辩护人洪树涌律师对本案定性无异议,同时提出被告人胡某在本案中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已补缴税金,有幼儿需要照顾,建议适用缓刑、被告单位已预缴罚金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胡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简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本案中,胡某发现公司进项发票不够,就联系黄某虚开四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本案中的胡某,因为让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最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税虽然可以得一时之利,但一旦被查后果很严重。希望每位经营者都不要有侥幸心理,一定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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