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队文章:“阿里侵害案”两嫌疑人能否排除强奸可能?

作者:洪树涌 刘玉霞 时间:2021-08-17 来源: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原创 洪树涌、刘玉霞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战队文章:“阿里侵害案”两嫌疑人能否排除强奸可能?

 

战队文章:“阿里侵害案”两嫌疑人能否排除强奸可能?

 

8月14日,济南警方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件细节以及相关结论,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济南市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警方发布的通报来看,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并没有趁女员工醉酒昏睡之际,对其实施性侵行为,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两名犯罪嫌疑人只是涉嫌强制猥亵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那么问题来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排除构成强奸罪的可能了吗?受害女子报警控告与警方调查存在一定出入,强奸行为目前是没有的,该女子是否涉嫌诬告陷害罪?

 

事件回放:

阿里女员工曝领导涉嫌性侵

 

01

8月7日,“阿里女员工”在阿里巴巴内网发布长达8000字的爆料文章,详述事发经过——“被男领导强制要求出差,被灌醉后,在酒桌上被男商户摸胸、摸腿、摸私处,且被男商户带到其他无人包间进行猥亵;男领导当夜更是带着避孕套四次进入我房间对我进行侵犯!”

02

8月14日,济南警方发布调查通报称,阿里女员工周某的上级领导王某文的确曾四次出入周某房间,王某文第二次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其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7月27日宴请期间,张某陪其呕吐返回包间途中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7月28日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7时59分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9时35分,张某离开周某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03

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战队文章:“阿里侵害案”两嫌疑人能否排除强奸可能?

 

阿里女员工案件时间轴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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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能否排除涉嫌强奸可能?

 

警方通报发布后,不少网友认为,既然两名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为何分别购买、携带避孕套进入周某房间?很明显,二人在实施强制猥亵的过程中,目的就是想与周某发生性关系。

但只有动机,并不能定罪。

由于警方披露的信息有限,目前只是没有证据证实发生了强奸犯罪事实,并不能断定二人就能够排除了涉嫌强奸的可能。警方在今后的调查中如果掌握了强奸的证据,仍然可以改变罪名。

战队文章:“阿里侵害案”两嫌疑人能否排除强奸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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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是否构成强奸未遂?

 

需要注意的是,在今后的调查中,如果确实不能证明有性行为的发生,即使二人可能涉嫌强奸犯罪,也只能是强奸中止,而不可能是强奸未遂。

因为,据目前的通报,未披露周某身体受到伤害,未显示双方发生了撕打、搏斗,周某在报警时亦称没有受伤,即两名犯罪嫌疑人尚不存在“霸王硬上弓”的痕迹。之所以没有性行为发生,非“不能”发生,而是因为种种原因自己选择没有发生。即“犯罪未遂”要求的是,“欲达目的而不能”;犯罪中止,则是“能达目的而不欲”。

从本案来看,如果二人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对于一个深度醉酒、无甚抵抗力的女性来说,还是能够达到目的的。

战队文章:“阿里侵害案”两嫌疑人能否排除强奸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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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员工”是否涉嫌诬告陷害罪?

 

“阿里女员工”周某在网络爆料及报警时指男领导对其强奸、侵犯,这些控告与警方调查存在一定出入,警方认定目前没有强奸事实,那么周某是否涉嫌诬告陷害罪?

根据《刑法》 第243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第三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因此,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故意向公安、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任何公民对自身遭受不法侵害的行为,都有报案的权利。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与公安机关侦查的事实存在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警方通报案件阶段性侦查结果回应舆情,不代表本案结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涉嫌何罪,一切将以最终的调查证据说话,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将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判决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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