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队文章:强制猥亵、侮辱罪视角下的“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

作者:洪树涌 胡莎 时间:2021-09-02 来源: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原创 胡莎 洪树涌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战队文章:强制猥亵、侮辱罪视角下的“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

 

战队文章:强制猥亵、侮辱罪视角下的“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

 

战队文章:强制猥亵、侮辱罪视角下的“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

 

《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之规定如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战队文章:强制猥亵、侮辱罪视角下的“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

 

强制猥亵、侮辱罪视角下,“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中的西安地铁保安,涉嫌属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实行犯或正犯;在门旁边掰开被害女性手的“热心男乘客”,涉嫌属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帮助犯;女性乘务员,作为保安的女同事,可能成立不作为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之帮助犯;与被害女性起冲突的老人,由于其不断说着将被害女性抓起来之类的话,涉嫌属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教唆犯;被害女性因琐事与他人引起争执,对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但这并不影响对上述人员的定罪,只能在上述人员被定罪后,对这些人的具体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由上可知,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情节加重犯,当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强制猥亵、侮辱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地铁保安、“热心男乘客”、女性乘务员与老人皆涉嫌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地铁保安有可能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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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保安之刑责: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实行犯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实行行为,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直接加害行为。本事件中,保安不停地强行将坐在地铁车厢座位上的被害女乘客,暴力拖拽出地铁车厢,由于暴力行为过猛,导致被害女乘客在公开场所衣不蔽体,惨不忍睹,对于一名现代都市职业女性来说,此种犯罪手段相当残忍。由于案发地点是在人头攒动的地铁车厢之公开场所,并且整个案发经过都被视频记录下来,通过互联网不断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保安的行为涉嫌成立强制猥亵、侮辱罪,如果被定罪,应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02

“热心男乘客”之刑责:强制猥亵、侮辱罪之作为的帮助犯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帮助犯,是指为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实行犯提供物理帮助或心理支持,促使实行犯更容易或更进一步实施强制猥亵、侮辱行为。本事件的“热心男乘客”,属于承继的共同正犯,助纣为虐,中途加入保安的暴力侮辱行径中,强行拉扯被害女性的手,其成为了暴力狂的帮凶,强制猥亵、侮辱女性的共谋者,也应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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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安同事的女性乘务员之刑责:强制猥亵、侮辱罪之不作为的帮助犯

众所周知,同性也可以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共犯。本事件中,与被害人同为女性的女性乘务员,作为与保安一起处理地铁应急事件的保安同事,在整个案发过程中,女性乘务员都在场,但其并未在行动上去阻拦其同事继续实施强制猥亵、侮辱的行为,在行动上,任由自己的同事将被害女性不断强行扒光,并露出女性私密部位,使自己沦为了强制猥亵、侮辱的同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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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作俑者之刑责: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教唆犯

本事件中的老年人,在案发过程中,叫喊着将被害女性抓起来,挑起本没有强制猥亵、侮辱犯意的地铁保安之犯罪意图,不断教唆地铁保安实施强制猥亵、侮辱的罪恶行为,其对最终被害女性人格尊严、社会名誉、性方面的自主权、身心健康的毁灭性侵害,对最终社会主义淳朴、善良道德伦理风尚的根本性破坏,具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可以根据目前网络上疯传的视频得出初步的结论,地铁保安是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实行犯,“热心男乘客”是强制猥亵、侮辱罪之作为的帮助犯,作为保安同事的女性乘务员,是不作为的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帮助犯,老人是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教唆犯。至于量刑,对于保安,应考虑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予以重罚。对于其他共犯参与人,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虽然官方通报该案中的保安和被害女性只是由公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但是根据该案在网络上疯传的照片和视频,该案明显应被定性为强制猥亵、侮辱的刑事案件,该案中暴力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引发了全网女性乘客的严重恐慌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们应以此案为契机,开始着手解决我国在自然犯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长期存在的“犯罪化不足”问题。

战队文章:强制猥亵、侮辱罪视角下的“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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