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法战队|当一部手机成为“身份鉴定工具”

作者:洪树涌 陈为 时间:2025-03-23 来源:互联网

原创 洪树涌、陈为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老李被刑拘的第六天,我在看守所第一次见到他。

他很平静地坐在会见室的铁椅上,很礼貌地和我问好,话语间很斯文,符合他妻子委托时和我说的他是个手艺人。还没等我问起案情,他自己先开口了。

“陈律师,我真没想抢他手机,我只是要确认他是不是老张,确认我没打错人。”

这句话让我一怔,我的视线从我在笔录上飞舞的笔尖转移到他的双眼,他的神情还是依然平静,似乎现在他可能面对的牢狱之灾并没有给他带来太大压力。

抢劫案律师看多了,见识过“抢钱治病”、“抢包养家”的诸类理由,却第一次听到有人抢手机只为“验证身份”。

 

一、暴力的起点:一部手机的“非典型使命”

案子里的要素看似铁证如山:老李身上揣着一把工艺剪刀,当街对被害人喷射辣椒水、殴打对方(鉴定为轻微伤)并取走手机,作案过程完全符合“两个当场”的抢劫罪构成要件。而当听老李把故事讲完,我才知道这场“典型”的抢劫下,律师入手的空间就藏在他作案的动作和事件的起因里。

早在一年前,老李发现老张与其妻子曾经有染,又诱骗其妻子向其转账数千元,而老张不在远处,其就与老李生活在同个社区。妻子怕老李冲动行事,委实不肯将老张具体身份告知老李,但一年来,老李走在这条街上,脑海里总会浮现起他只看到过一眼的老张的照片。

于是在那个现场,在老李用一年来随身携带的辣椒水将被害人“放倒”后,他先是要求被害人解锁手机,当场拨通自己电话;后是试图扒开对方裤子查看小腹胎记(因其妻曾描述过老张的身体特征);回到家后,他甚至将手机卡插入自己手机,再次拨号确认来电显示。这些行为与“抢劫”的犯罪逻辑产生荒诞割裂——若为谋财,何必执着于身份验证?若为占有,为何不隐匿财物反而暴露行踪?

老李和我说,公安机关讯问时,有这么一句追问:“你为什么需要通过抢手机去验身份?”老李的回答朴素得近乎悲凉:“我找不到他,又怕打错人,只能这样。”

 

二、罪名的困局:当法律撞上人性的困局

刑事律师的战场,往往在法条与人性之间的灰色地带。

作为律师,我会见时需要和当事人说清可能的着手辩护方向,我跟老李说,05年的司法解释是有规定的,“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我理解你情感上财物上都有损失心里难受,如果你的动机里也有索债的因素,那我们也可以从这个方面入手。

可是老李没有犹豫,“陈律师,我只是想打他一顿出了这口气,其他的所有都是我为了确认没有打错人而做的,我只是刚好买了工作用的工艺剪刀就遇到他了,我没想起我包里有剪刀,我也没想过要回钱。”

我点了点头,也和老李说了可能的后果,毕竟案件事出有因我作为辩护人听起来很合理,但是办案人员换个角度来听就未必了,而要纯粹只从当事人作案动机上说服检察官,我也只能是尝试着尽力而为。

 

于是我在《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里写下:

“司法实践中,“非法占有目的”需要具备持续性与排他性,而老李的行为更像一场失控的“身份追猎”:现场索要开屏密码、扒人衣物,他并不怕妨碍他逃离现场;肢体冲突始终围绕身份质问,而非压制反抗劫财;手机到手后未变卖、未破坏,在验证身份后便置之不管。”

“而此案会涉及刑事案件的入罪逻辑简单得令人不安:‘暴力+取财=抢劫’,但法律从不该是只看形式要件套公式。当侦查人员质问‘为何不直接报警查证身份’时,辩护人也想反问:法律系统的理所当然,是否也能给人因为事出有因的愤怒与偏执留出空间?”

又七天后,不捕决定书送达时,检察官私下感叹了一句:“你这当事人,偏执得好像就不怕坐牢。”

这句话也恰是此案的核心——法律能精准界定犯罪构成,却难丈量人性的曲折。老李的偏执让他选择最极端的方式验证身份,但也恰恰证明其缺乏“抢劫”的理性谋利动机。

当一部手机从“犯罪对象”沦为身份验证的工具,当暴力背后藏着的是执念而非贪婪——刑事辩护的价值,或许就是替那些被罪名标签压垮的复杂人性,在法条的缝隙中辟出一条生路。

“法律丈量行为,但动机只能交由人心称量。”

(完)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老李现已解除取保)

律师简介 / Lawyer profile

洪树涌 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刑事诉讼专业部部长、广信君达泓法刑辩战队负责人

陈为 广信君达律师、广东泓法刑辩战队核心成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辩论团成员

 

广信君达泓法刑辩律师战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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