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
案例证明实力,给你信心的保障
原创 洪树涌、陈为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做刑辩久了,总会被问一个问题:“这案子能赢吗?”
赢,像一颗裹着糖衣的药——当事人舔到甜头便叫好,律师却清楚,往往糖化后的苦涩才是人难以承受的现实。案子的输赢不是永远都只在判决书上,而是会渗进每个当事人往后人生的晨昏里,变成待还的罚金、子女的学费、父母的药瓶,或是自己深夜惊醒时手心的冷汗。
01
有时赢在“拆地基”
“赢”有时在案子刚开始时就定了。
刑案如建房子,侦查阶段一定是打地基的时候。办案机关的指控逻辑若是一栋楼,我们要做的不是等楼盖好了再抱怨户型差,而是趁水泥未干,看看能否连地基都给连根拔起。
我曾经办过一个强奸案,当事人是一个小伙子,原本我得知双方是喝了酒发生的关系,心中对案子的发展隐有不安。但在我会见后,得知了当事人和被害人原本就相识多年,发生关系时也是意识清醒(入住的酒店也有相对清晰规范的公共区域酒店),你情我愿,甚至在发生关系后一开始双方的互动并无异常,而是在案发两天后,被害人突然提出了要“补偿费”,否则报警。
于是我向经办分局说明了情况,辅以当事人回忆的其手机中留存的互动证据,建议公安机关不予移送审查逮捕。而在案子的第30天的晚上,办案单位到最后一刻终于通知家属去办理取保手续。
这算赢吗?当事人觉得是,毕竟人出来了;公安觉得不算,毕竟“证据不足”不等于“完全清白”,更不等于撤案。
但刑辩的“赢”,有时就是让一栋本不该建的楼,永远停在蓝图里。
02
有时赢在“裂缝里”
有的案子从案发时,事实与证据的大楼就业已封顶,律师手里也只剩一把放大镜。
刑辩的“赢”,往往不是推翻整栋楼,而是找到一条裂缝,让光透进来。
我曾经写过的一个贩卖毒品案,介入时距离开庭只有五天,这不仅是“楼已封顶”,甚至庭审一开,基本上就算是“交付”了。
在介入后,我也推翻不了这栋大楼,只能是熬夜拿着我的放大镜,在卷宗里找出了一些程序上的“裂缝”,最终让审判长在庭上问了一句:“公诉方对于毒品含量的鉴定方式有没有补充或解释?”这一个问题,便让案子最后的刑期砍了一半。
这算赢吗?我想,法律上的赢,是把七八年的刑期变成三年九个月;而人生里的赢,是把这三年九个月变成以后能够好好活着的三十年。
03
有时赢在“不后悔”
刑辩最难的“赢”,是帮当事人选一条能不后悔的路。
有个我经办的案子,事实与证据确凿,案子更大的空间,在于和被害人谈谅解。检察官一开始给出认罪认罚是实刑两年半,后来拿到谅解后,又降了将近一半的量刑。
在做决定前,他反复地问:“陈律,我要是认了,这辈子是不是完了?”我也帮他穷尽了这类犯罪的数据:类似案例认罪后平均判一年半,硬抗可能两年以上。他沉默半晌:“我妈现在病情不乐观,如果我认了,不知道还能不能赶上照顾我妈。”
对他来说,这不是法律题,是他的人生题。后来他认了罪,开始了这场刑期长度与母亲生命长度的赛跑。最后一次会见那天,告别时他冲我拱了拱手:“陈律师,我知道这个案子你也已经尽力了,如你所说的,我不后悔的。”
你说这是赢还是输?法律档案里写上了确定要坐牢的“输”,但人生账本上,他给自己留了一笔“不后悔”。
所以刑辩到底怎么算赢?
是让有罪者罚当其罪?还是让无辜者免于恐惧?
抑或是让本该刚硬的法条,在某个刹那,能够为人情让开半步?
我想,刑事辩护的赢,从来不是解出一道是非题。
而是让所有看似笃定的答案,都不得不重新面对问题。
(完)
律师简介 / Lawyer profile
洪树涌 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刑事诉讼专业部部长、广信君达泓法刑辩战队负责人
陈为 广信君达律师、广东泓法刑辩战队核心成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辩论团成员
广信君达泓法刑辩律师战队——